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南方大健康产业医学类供需见面会现场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和《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中有关招聘岗位的规定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区卫健系统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拟组织我区13家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广东省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南方大健康产业医学类供需见面会”,通过直接考核的形式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医学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区直单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和护理类专科毕业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一)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2020、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报名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1年11月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南方大健康医学类供需见面会现场招聘职位表》);
(五)年龄须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
招聘医学类人才28名,具体职位详见《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参加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南方大健康医学类供需见面会现场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按应聘者的考核情况,择优聘用。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根据《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有关招聘岗位的规定,通过直接考核择优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6日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田径副场内
3.报名要求:
2022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4份);
(4)个人简历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历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取得的相关卫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报名时,报名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包括成绩、获奖等表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
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应聘者的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考核时间为2021年11月6-7日,考核工作由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
潮州市湘桥区卫健局将适时通知并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考察
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综合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入职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咨询电话:0768-2209237。
2.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对象应当在湘桥区卫健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3.凡是不作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人员逾期未取得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在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接触国外入境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外地来穗人员还须按照广州市核酸阴性证明时间要求提前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考时并提交附件4《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同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薪酬待遇。
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