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1名,其中男性131名,女性20名。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员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务要求的工作能力;
3.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4.学历高中以上;同等分数大专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兵及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或是到http://www.czga.cn/signup/网上直接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0 日。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填写好的《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均须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交还报考人员。退伍兵另须提供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潮州市公安局大门左侧户政大厅(潮州市湘桥区城新西路81号)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可委托他人代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潮州市公安局现场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考评办法
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评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办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部分。
1.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笔试成绩将于考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公布,笔试成绩在及格以上的,方能参加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潮州市公安局辅警办(潮州市公安局主楼7楼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
2.体能测试(设合格线,不计入总分)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测试内容及标准:
男子组:1000米跑,≤4ˊ40〞合格;10米×4往返跑,≤13〞4合格;
女子组:800米跑,≤4ˊ35〞合格;10米×4往返跑,≤14〞4合格;
体能测试后,现场发给《体能测试结果通知书》,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从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确定。体能测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计分标准: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注意事项: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体能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于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在“平安潮州”网公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潮州市公安局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的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进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相关手续。
六、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年工资约30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节日补贴、伙食补助等),不提供住宿。
请(休)假制度:参照民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享有休假待遇。
本公告及相关要求,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公安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0768—2351393.
潮州市公安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