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招聘政府雇员8名,从事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看管和维持本院信访工作秩序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承担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看管和维持本院信访工作秩序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应事先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中下载并填写好《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5日共2天,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2.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在职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出具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它材料提交原件。
3.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可参加体能测试。
5.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联系电话:0768-2682075,联系人:陈勃。
五、考试
1.体能测试。报考者凭《报名表》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为: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引体向上 |
5个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4"1 |
仰卧起坐 |
20个(限1分钟) |
测试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面试资格。
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布,考生应于面试前一天到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分别给予1分的加分。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由本院负责通知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由本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经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有关待遇
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2015年7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2015]8号)关于市检察院试行聘请政府雇员问题的规定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须带齐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